楼盘案例5
发布者: 管理员    发布日期:2014/9/15    阅读2111
广州:男子百万买凶宅怒告中介
  2007年初,经一中介公司介绍,李先生欲购进天河区某处房产。随后,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,李先生在无卖方姓名、签章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上签了字。合同中承诺,中介公司在2月28日前为李先生办妥交易过户手续,并分两次收取了中介服务费3.15万元,但之后一直未办理过户。
在李先生的坚持下,中介公司交出了购房合同,李先生才发现合同上卖方为徐×为,而非之前与其接触的徐某。在李先生的追问下,中介公司才告知,业主徐×为已经死亡,徐某是徐×为的儿子,并且徐某的母亲和一个妹妹也已经死亡,而徐某也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。
  房屋业主及家人接连死亡,又让尚未成为业主的人冒签房屋买卖合同,导致该房屋逾期不能成交。就此,李先生以中介公司故意隐瞒、未告知真实情况为由主张购房合同无效,要求中介公司全额退款3.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。
  对此,中介公司辩称:中介服务费的收取并非以物业交易过户为前提,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中介的义务,根据《合同》的约定和相关规定,被告有权在促成合同订立后收取中介服务费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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